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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硅酮结构密封胶


3.6.1 幕墙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及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3.6.3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
条文说明
3.6.1 硅酮结构密封胶是影响玻璃幕墙安全的重要因素,国家在1997年颁布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国家标准GB16776-1997。GB16776是在ASTMC1184的基础上制定的,它规定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最基本要求。2002年,根据近几年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使用情况,对GB16776进行了重新修订,增加了弹性模量和最大强度时伸长率的要求。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在使用前,应进行与玻璃、金属框架、间隔条、密封垫、定位块和其他密封胶的相容性试验,相容性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如果使用了与结构胶不相容的材料,将会导致结构胶的粘结强度和其他粘结性能的下降或丧失,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玻璃幕墙中使用的硅酮结构胶和与之接触的耐候胶生产工艺不同,相互接触后,有可能产生不相容,这将导致结构胶粘结性及粘结强度下降,也会导致耐候胶位移能力下降,使密封胶出现内聚或粘结破坏,影响密封效果。
    一般情况下,同一厂家(牌号)的胶的相容性较好,因此使用硅酮结构胶和耐候胶时,可优先选用同一厂家的产品。
    为了保证结构胶的性能符合标准要求,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地,本条还规定对结构胶的部分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在材料进场后就应进行,复验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合格的产品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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